南昌房屋限购新规定
3月8日,记者从南昌市了解到,去年10月8日起启动的区域性住房限购,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住房的居民出售新建住房,如今升级为在市区范围内(除九龙湖区域和儒乐湖新城外),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含新建商品住宅和存量住宅)。
出售住宅限购又限贷
针对目前住宅库存偏低、去化周期偏短,南昌市决定,加强住宅市场调控力度,确保住宅量价平稳,维护房地产住宅市场稳定有序。为此,调整住宅限购区域及范围,除九龙湖区域(红谷滩新区祥云大道以南区域)和儒乐湖新城(东至赣江,西至皇姑路,北至儒乐湖大街,南至英雄大道)外,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住宅(航空城国家重点工程配套项目除外)。住宅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与此同时,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或无住宅但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出售住宅;未成年人不得在市区购买住宅。南昌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南昌县、新建区参照实施限购政策。
在南昌市政府限购范围内,将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同时,对已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时,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状况、账户余额、缴存时间及剩余缴存年限等因素综合判断其可贷额度及还款能力。
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已出让的9月底前须开工
据介绍,为促进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去化周期恢复到合理水平,南昌市加大住宅用地供应量。其中,去化周期小于12个月的县(区)、开发区(新区),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安排一批住宅用地出让。南昌县和新建区的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设置出让条件的住宅或商住用地出让方案,须报市土地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研究审议。未设置出让条件的住宅或商住用地出让方案,须报市国土局备案。
同时,严格防控地价异常,全市(含三县一区)范围内住宅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出让时,可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配建公共设施”“实行价格熔断机制”等方式。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制订区域住宅销售指导价格,根据指导价格确定房屋最高售价(均价)。采取价格熔断的,价格依据同区域10月商品住宅价格水平进行合理测算。
住宅用地和商住用地的竞买保证金比例全部调整为60%,土地出让金缴款期限全部调整为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
对已交付的宗地,严格要求受让人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竣工。已出让的住宅用地最迟必须在2017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2018年3月底前达到预售标准。对于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和上述要求时间开竣工的,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款,每逾期一日按土地出让金价款总额的1‰收取违约金;同时,将其纳入土地市场诚信黑名单,禁止该受让人及其关联企业参与全市(含三县一区)土地竞买活动。对未能交付净地影响宗地开发建设的地块,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必须尽快交付净地。
棚改工程还建安置房项目,在交付净地后6个月内全面开工。棚改货币补偿率将不作为各县区考核要求。
暂放宽预售条件捂盘惜售将依法严肃处理
据了解,在南昌市区范围内,多层结构的商品住宅完成正负零,小高层、高层结构的商品住宅完成四层以上,须申报预售许可。其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分别调整为50%、60%。在达到现行预售许可工程进度时,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按6%的现行标准执行。
对已达到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没有申报预售的,半年内不允许其申报预售。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捂盘惜售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南昌鼓励将商业用房改为租赁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