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减轻一部分人的负担,本市日前下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告》,从今年起,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通告》,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具体范围包括:残疾人,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的人员。孤老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的老年人。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据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以一名残疾人为例,其每月工资收入是5000元,过去,一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540元,此次减征后,个人只需要缴纳270元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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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以前觉得税务局离我很遥远,没想到国家对残疾人这么关心,不仅在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方面出台了大力度的优惠政策,更没想到的是,税务人员会上门服务,我感受到纳税服务的质量在不断提升。”
杜老师是广东中山市南朗镇某中学的一名身有残疾的老师。以前,她虽然知道残疾人可以办理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备案,但因为自己腿脚不灵便,又怕麻烦经办同事,所以一直没有办理备案减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公告》发布后,杜老师了解到残疾人、孤老、烈属等纳税人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幅度大幅提高,而且办税流程简洁化了,她尝试致电咨询办理流程,没想到一个咨询电话就得到了当地税务工作人员热情回应,并获得贴心的上门服务。
据悉,-,中山地税共计减免残疾人个人所得税94.36万元,提供减免服务101户次,共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1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