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们日常的工作中发现,各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下面我们具体看看:目前侵害劳动者权益主要存在哪几个方面?
其中以拖欠职工工资、企业不给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欠缴社会保险等较为普遍。此外,还存在有随意延长工作时间、非法雇佣童工、强制职工劳动(如:违章冒险作业、以暴力构成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同工不能同酬、不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等问题。
例如:有一个县在制定企业改制办法时,规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按本人在企业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然而国家早有明文规定,企业改制给职工发放经济补偿,不应受十二个月的限制。该县部分企业的职工们对此非常不满,他们说:职工不能按工龄长短享受福利待遇,不是国家政策的原因,而是人为造成的。因此企业职工们不断上访告状,但是问题至今迟迟未能得到解决。
提示:如果企业职工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举报或投诉,相信组织,依法解决存在的问题,却莫放弃正当的自我保护权利,走入极端,使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