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相关政策还未出台,小编先整理出仅供参考!
2017年福建省社保转移办理流程手续及条件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017年福建省医保转移新政解读
一、参保人员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转移,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统筹区之间相互认可,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连续累计计算。
二、参保人员跨统筹区转移时,只转移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不转移。
三、从外统筹区转入的参保人员,转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应满25年,在最后转入地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费年限或在最后转入地实际缴费年限不足规定时间的,应以本人退休时统筹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一次性补缴上述规定缴费年限的差额部分后,方可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部分只累计缴费年限,不划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补交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或职工负担。
四、参保缴费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随意中断。参保人员转移前后,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应在转入地续保时补足,断保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除正常调动工作人员外,因其他原因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从续保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享受转入地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五、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工作时,应将有关转移衔接补缴医疗保险费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参保转移人员。
六、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退休人员,不再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成建制转移单位的退休人员随在职人员一并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缴费。
七、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已在城镇稳定就业且具备相应的缴费能力,可以转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入时,应以转入时统筹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在一次性缴足其历年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差额后,其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方可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予以累计计算,并享受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八、参保人员因脱产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或到国外学习与原单位中止劳动关系,学习期间封存其医疗保险关系,不缴费、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毕业或回国后继续参保的,恢复其医疗保险关系,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九、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应根据本通知,制定转移接续经办管理流程和表样,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工作。
十、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以前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将医保关系转移到福州市医保中心的具体转移程序是怎样,办理过程需要哪些材料,开立新户时是否要补缴中断月份金额?”昨日,福州市民张小姐拨打本网热线电话0591?87095403咨询称,如何将医保关系从福建省医疗保险中心转移到福州市医保中心。
对此,福州市医保968906政策咨询热线工作人员介绍:“医保关系转移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个人登记2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增减变更申报表2份、省医保参保凭证、转移接讯申请表。之后,福州市医保中心会和省医保中心交接。”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交接程序中,省医保中心会进行“减员”处理,而相应的福州市医保中心会进行“增员”,而“增员”手续即是“开立新账户”。不过开立新户时,仍然需要以福州市的医保标准补缴中断月份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