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材料:
1、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背景色以各地出入境管理处规定为准。
2、已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4、部队院校在读无军籍学员还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无军籍证明。
5、军人携带军官证(或者离退休证)、部队《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原件,所在部队须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确认。
6、须出示单位意见人员
7、凡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办因私护照必须由单位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具体人员范围如下: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金融机构分支行(分支公司)以上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含离退休人员);
(4)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人员;
(5)其他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
注:申请出入境证件时,如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应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预约申请:苏州网上预约入口已移至手机微信端,微信搜索“苏州华夏诗文网”,对话框回复【护照】即可进入苏州护照预约办理入口。
2、填写并提交材料:预约当天,在出入境大厅填写表格,并准备好材料,轮候。
3、受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审批: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制证:制证机构应当在本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
6、领证: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
温馨提示:
(1)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手续。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2)公民领取普通护照后,应当在持证人签名栏签署本人姓名。
(3)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4)护照有效期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两种。针对普通护照持有人不同年龄,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期。其中,未满16周岁的人员申领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为10年,同时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
(5)申请人所持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为其办理曾持照加注。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首次申请160元/本;一个加注15元;一年加注多次80元
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主要承担出入境管理职能,负责对全市公民因私出国出境、来苏境外人员签证(注)证件、居留、住宿、旅行、国籍、出入境中介机构等出入境事务依法进行管理、查处出入境违法案件、处理和指导处理涉外案(事)件及涉外事务;同时负责受理本市居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签注的申请、赴港澳商务、出国(境)团队旅游申请,审批全市范围的所有因私出国境申请,对护照变更、加注和赴港澳台地区的单独签注进行制证;负责全市境外人员签证(注)、证件等申请的审批、制证。
办公室地址:苏州市人民路3998号苏州市公安局内
办证窗口地址: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内
窗口电话:0512-68661471(9:00~12:00,13:00~17:00),投诉电话:68628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