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了解的产假可能不全面,本文小编带你全面的了解关于佛山产假的详细知识。根据《佛山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可以将产假分列为以下几项: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所以产假不仅仅是片面的顺产假期。下面一起来看看佛山产假的详细规定吧,以及产假工资计算方式。
根据《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案)》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独生子女父母产假调整为计划生育奖励假30天,将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因此,从2016年1月1日起产妇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为98+30=128天。
一、产假:
1、顺产98+30=128天。
2、难产98+30+30=158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说明:这里的多胞胎指的是一次多胎的情况,并不是第二胎、第三胎的意思。)
4、独生子女假35天取消。
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婚假:3天(晚婚假从2016年1月1日期取消)。
三、晚育假:取消。
四、陪产假:丈夫陪产假15天。
说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换句话说,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第二胎的,也能享受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