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修正案(草案)》删除了晚婚晚育假的奖励,这就意味着晚婚目前可以享受的23天假期,或将变为3天。
虽然取消了晚育假,但生育假则有可能延长。《修正案(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也就是说,生育假、护理假不区分一孩、二孩等孩次,只要合法生育均同等享受,且生育假增加到了158天,比原来的晚育假还延长了30天。
产假:假期,98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晚育另给假30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难产(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纯母乳喂养的,增加一个月的产假。另在孩子一周岁前,还有每天两次分别是30分钟的假期(文件依据川人福[1998]1号、《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综上所诉四川省产假规定2017共计:98天(基本产假)+30天(晚育)+15天(剖腹产)+30天(母乳喂养)=17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