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荆门市户籍居民,可在荆门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荆门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荆门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统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申报出生登记。
4、荆门新生儿上户口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以内
办理材料
生育政策内的新生儿入户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结论;
2、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婴儿父母亲的《结婚证》或《离婚证》;
4、《计划生育服务证》。
办理流程
1.申请
监护人向婴儿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2.受理
派出所审验材料,提交复印件及申请表
3.领取户口簿
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打印发放居民户口簿
温馨提示: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地点
荆门户籍所在地公安局电话及地址汇总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