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须提供接生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调查意见)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由婴儿亲属向经常居住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申请:新生婴儿户口登记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
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收费情况】
户口簿:8元/册(含一个外壳、5页内芯及人像扫描费);集体户口簿:20元/册(含一个外壳、10页内芯);每增加或变更打印户口簿内芯每页2元。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