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天然气设3个阶梯价格 大多数居民不会增加支出
经市政府同意,日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通知规定,在一个计价周期以内(即1年内),居民家庭的用气量在450立方米以内(含450立方米),气价按第一档气价1.83元/立方米执行;超过450立方米至660立方米的用气量部分,气价按第二档气价2.20元/立方米执行;超过660立方米以上用气量部分,气价按第三档气价2.75元/立方米执行。按居民气价执行的非居民用户和居民合表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气价按2.01元/立方米。
建立阶梯价格制度 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
“天然气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科室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我省虽然是天然气生产大省,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全省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季节性、资源性供气矛盾逐步显现。但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一方面,由于居民气价明显低于工商业等其他用户价格,交叉补贴现象严重,导致用气量越大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另一方面,造成部分居民用户过度消费天然气,特别加大了冬季用气高峰时调峰保供的压力。
遂宁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可以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加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阶梯价格 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
通知规定,普通居民用户阶梯气价制度设三个阶梯,以年为计价周期。第一档用气量为450立方米/年?户,第二档用气量为451?660立方米/年?户,第三档用气量为超过第二档用气量部分。
为确保80%以上的居民用气户不因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增加支出,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价格不变,仍按现行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1.83元/立方米执行;第二档气价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2的比价;第三档气价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5的比价。合表居民生活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用气价格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1的比价。
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后,各档气价为:第一档气价:1.83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2.20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2.75元/立方米;合表用户气价:2.01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户 执行合表用户气价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此次调价主要涉及华润万通燃气公司、川港燃气遂宁分公司供气范围内的城乡居民生活用气均实行阶梯气价。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合表用户气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经抽样调查,2014年市城区居民家庭年平均用气量为316.8立方米。年用气量420立方米的覆盖率为81.65%;年用气量450立方米的覆盖率约为83.0%;年用气量660立方米的覆盖率为96.77%。也就是说,新的阶梯气价对我市约83%的居民无影响,不会增加用气支出。
而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后,年用气量在450立方米以内的用户不增加支出;年用气量在660立方米以内的用户每年最多增加支出77.70元;年用气量超过660立方米的用户增加支出就更多些。经调查,居民用户年用气量一般都在450立方米以内,多数用户不会增加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