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根据湘发改价商〔2018〕567号文件规定
湘潭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第一档用气价格上调0.20元?立方米,即由2.42元?立方米上调到2.62元?立方米;
湘潭县居民用天然气第一档价格上调0.20元?立方米,即由2.62元?立方米上调到2.82元?立方米;
湘乡市、韶山市居民用天然气第一档价格下调0.02元?立方米,即湘乡市居民第一档用气价格由3.28元?立方米下调为3.26元?立方米,韶山市居民第一档用气价格由3.12元?立方米下调为3.10元?立方米。
这是我市自2010年以来第一次调整湘潭市城区居民用气价格,按城区居民家庭每户每月用气16立方米计算,此次调整后平均每户约增加支出3.2元;
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根据湘发改价商〔2018〕567号文件规定
湘潭市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下调0.02元?立方米,即由2.98元?立方米下调到2.96元?立方米;
湘潭县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下调0.02元?立方米,即由3.04元?立方米下调到3.02元?立方米;
湘乡市、韶山市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下调0.02元?立方米,即由4.45元、4.35元?立方米分别下调为4.43元、4.33元?立方米。
第二档、第三档用气价格按照《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湘发改价商〔2014〕1175号)规定的超额累进加价倍率执行。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其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
调整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
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发改委官网发布《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对原有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后重新印发,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与前面对比,《办法》实质内容基本无变化。
阶梯收费标准:
第一档气量:年用气量39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2.5立方米及以下的,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第二档气量:为年用气量39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含本数),即月用气量32.5立方米以上至50立方米(含本数)的,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2倍;
第三档气量:为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的,即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的,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5倍。
ps: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购气量额度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计量依据,卡表用户以购气量为计量依据,用户用气量或购气量超过第一档气量时,燃气公司应及时告知和提醒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