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根据《安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安价管[2018]99号)文件规定:
一、降低我市管道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自2018年8月31日起,将我市管道非居民用气(不包括车用气)销售价格由3.06元/m3下降为3.04元/m3。
二、管道非居民工商企业用气实行量价挂钩政策,具体为:
第一档:年用气量在100万m3以下的企业,均按3.04元/m3执行;
第二档:工业小微企业及年用气量在100万m3(含)-300万m3的企业,均按2.94元/m3执行;
第三档:年用气量在300万m3(含)-500万m3的企业,均按2.89元/ m3执行;
第四档:年用气量在500万m3及以上的企业,均按2.84元/ m3执行。
②根据《关于安庆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实施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居民家庭用气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
第一档气量30m3及以下/户•月,价格为3.00元/ m3;
第二档气量30m3-50m3(含)/户•月,价格为3.30元/ m3;
第三档气量50m3以上/户•月,价格为4.20元/ m3;
对于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第一档气量增加10 m3/月•户。
③根据《武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规定:按年度用气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年用气量为0-360(含)立方米/户,每立方米价格为2.53元;第二档年用气量为360-600(含)立方米/户,每立方米价格为2.78元;第三档年用气量600立方米/户以上,每立方米价格为3.54元。
从三份文件中可以看出:
1、目前我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除第一档外其余均高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这和居民供电、供水价格均低于商用价格背道而驰,请问理由是什么?
2、居民用天然气是阶梯提高价格而非居民用天然气是阶梯降低价格,请问这两种差别定价的理由是什么?
3、目前实行的阶梯价格每一档的气量偏小,已不能满足居民的日常使用,目前除了正常的烧饭用气以外还有洗浴、供暖都需要天然气,我市目前每一档的气量均明显低于其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