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城市天然气价格改革,建立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2021年1月13日,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鸡西市城市天然气价格改革实施方案》,自2021年2月1日起执行。
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和阶梯价格标准
我市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
第一档:每个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在260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价格标准按3.80元/立方米执行。
第二档:每个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在261到500立方米(含)的部分,价格标准按4.56元/立方米执行。
第三档:每个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在5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价格标准按5.70元/立方米执行。
二、非居民用气价格标准
非居民用气价格标准按4.50元/立方米执行;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养老福利机构等),燃气价格标准按居民生活用气的第一档、第二档平均价格4.18元/立方米执行;工业企业用气价格标准由燃气公司与工业企业双方协商确定。
三、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当天然气综合购气价格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0%,且时间满一个联动周期时,可以启动燃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实施价格联动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布具体联动方案。
(一)基期价格。我市天然气价格联动以2019年平均购气价格为基期价格,即3.15元/立方米。
(二)联动计算公式。实施联动后的销售价格=现行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价格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天然气综合购气价格-基期天然气综合购气价格]/(1-购销差率)。
(三)联动周期。我市居民生活用气联动周期不少于12个月;非居民用气联动周期不少于3个月。
特此公告。
鸡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