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市居民生活用气将实行新的阶梯价格制度,九成以上家庭不会因此增加支出收入。
根据拟定的阶梯气价实施方案,去年底,葫芦岛市召开了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参会代表就拟定方案发表了意见,提出了建议。听证报告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葫芦岛市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确定了该市居民生活用气与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分步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安排为,第一档用气量:户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二档用气量:户年用气量301-480立方米之间部分;第三档用气量:户年用气量481立方米及以上部分。
气价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居民阶梯气价以自然年为周期计价,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气价,继续维持原有第一档用气价格,即每立方米3.00元;第二档气价,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2倍比价,即每立方米3.60元;第三档气价,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5倍比价,即每立方米4.50元。
此外,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物价部门将对阶梯气价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各档气量和价格,完善阶梯价格制度,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促进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市物价部门的测算和调查,葫芦岛市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3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即平均每月不超过25立方米,已经实际覆盖了区域内95.94%用户年使用气量,而这部分用户用气价格继续维持原有第一档用气价格,即每立方米3元,这部分家庭不会因此次调整增加支出。
此外,低保户将享受价格优惠政策,每户年用气量在300立方米及以内的每立方米2.80元,超出基础气量部分不再优惠。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3.30元,但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
此次完善阶梯气价后供气企业增加的收入,将主要用于“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以及减少与工商业交叉补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