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6月10日起,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实施一年后允许上浮。
目前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较大的,此次最大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35元,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由11%降低至10%,我省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86元。具体基准门站价格见下
张家口市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今起调整!
从张家口市物价局获悉,10月11日起,张家口市调整了市主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同时建立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调整后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
第一档气量价格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75元;
第二档气量价格由每立方米2.88元调整为3.23元;
第三档气量价格,按照居民价格不高于非居民价格的原则,由每立方米3.31元调整为3.41元。
同时,继续对特困职工家庭和低保户用气实行价格优惠政策,即:每户每月10立方米以内按每立方米2.18元执行,超过10立方米的部分按调后价每立方米2.75元的价格执行。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由每立方米2.6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99元。
此外,独立采暖居民用户按阶梯气量执行调整后居民阶梯气价。
张家口市同时建立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当居民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联动启动点,按照联动办法,启动联动程序,对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联动周期为1年。
定州天然气价格上调!取暖、做饭均实行阶梯气价
10月9日,定州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定州市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为2.77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调0.27元,同时对天然气取暖用户用气进行了明确规定。
具体居民用气价格和阶梯价格如下:
居民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由2.5元/立方米调整为2.77元/立方米。
定州市居民用气仍实行天然气阶梯价格,分为三档,一档价格2.77元/立方米,二档用气维持3.0元/立方米不变,三档用气价格维持3.1元/立方米,不超过非居民用气价格。
对于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价格标准由2.75元/立方米调整为2.89元/立方米。
阶梯气量:
一般家庭用户:第一档年用气量350立方米以下(含350立方米);第二档年用气量351立方米?1100立方米(含1100立方米);第三档年用气量1100立方米以上。
天然气独立采暖用户:第一阶梯气量1200方,第二阶梯气量1200方以上。
价格实行上下游联动
联动周期:为保持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原则上1年不超过1次。基准门站价格实行季节浮动机制的,按照浮动机制确定价格联动季节区间,国家和省另有政策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联动周期内,当国家和省调整基准门站价格与居民用气季节浮动机制并行时,当年将实行2次价格联动。
启动点:为防止和减少上游价格小幅频繁波动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终端居民用户的影响,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购进价格变化幅度或浮动幅度小于0.05元/立方米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廊坊:家庭生活用气每月多支出4.6元左右
日前,廊坊市物价局发布《廊坊市城区关于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并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重大价格决策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方案中指出:廊坊市居民用气现行价格2.24元/立方米,上调方案为0.23元/立方米,调后居民用气价格2.47/立方米。
廊坊家庭生活用气每月多支出4.6元左右
根据《<廊坊市城区关于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并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重大价格决策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显示,疏导后的居民销售价格为2.47元/立方米,上调0.23元/立方米,比上游门站价格涨幅0.35元/立方米低了0.12元/立方米,居民家庭生活用气每月支出仅多出4.6元左右,群众普遍能够承担,社会风险较低,采暖用气家庭每年多支出2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