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非居民用气成本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0]227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现对汉中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一、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我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8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14元,每立方米下调0.75元。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根据国家规定暂不实行阶梯气价,终端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2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14元,每立方米下调0.06元。
二、调整车用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
车用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69元调整为2.94元,每立方米下调0.75元。
三、执行期限
本次价格调整属于阶段性价格政策,执行日期从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阶段性调整价格结束后,根据上游企业供气价格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