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发改委文件通知,自9月1日起,我市(钟山区、水城县)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居民燃气价格执行阶梯价格,第一阶梯价格由原来的3.2元/立方下调为3.06元/立方;第二阶梯价格由原来的3.6元/立方下调为3.44元/立方;第三阶梯价格由原来的4.5元/立方下调为4.3元/立方。
2、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燃气价格由原来的3.31元/立方调整为3.25元/立方(不包括由点供站供应LNG的客户),其他非居民客户价格不做调整。
3、使用IC卡预购气的居民客户,我公司将对调价价差进行退补,每立方余量按差价0.14元计算,每22立方余量约退1立方气,余量不足退补1立方按1立方计算。请各位燃气客户自行对计量表拍照,持照片在我公司营业窗口进行退补。
4、对人工抄表、远传抄表的客户,我公司已在9月6日至9月9日进行了集中抄表并出账,并采用了科学的方法对9月1日至实际抄表日期间产生的用气量进行了估算,9月1日前用气量按原价格3.2元/立方计费,9月1日后用气量按3.06元/立方计费。如有疑问,请致电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咨询,热线电话0858-96977。
附件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市中心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六盘水发改价费〔2019〕215号
附件二:《贵州省价格调整气量估算说明文件》
本次贵州省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全省居民和非居民燃气用户(六盘水市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做调整,其他非居民用户不做调整),因燃气智能化抄表技术未全部覆盖所有用户,不能完全按照调价文件,完成9月1日0点统一、标准化抄表,存在抄表工作滞后导致用气费用结算问题,因此我公司设计了标准估算公式,统一由我们公司客户信息系统(CIS系统)进行计费管理。具体说明如下:
调价期间估算量:估算气量 = 每日平均用量X 气温指数X 估算天数。其中:
①每日平均用量=(最后一次非估算出帐的气表数-倒数第二次非估算出帐的气表数)/最后两次非估算出帐读数所包含的用气天数
②气温指数=(75-估数月的平均气温)/(75-最后一次非估算出帐月份的平均气温) (本指标参数为经验数学模型标准,直接引用。)
③估算天数=调价期与出帐的抄表读数上传期差异天数。
例如:某燃气用户8月20日已抄表,9月3日安排调价抄表。估算天数核算为
调价前估算天数为:8月21日-8月31日(12点)共计11天。
调价后估算天数为:9月1日-9月3日(抄表日)共计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