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季度,梧州市累计发放城市低保4.9万人次2119.4万元,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水平409.8元;累计发放农村低保51万人次12332.7万元,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220.7元,兜住了困难群众的生活底线。
此外,在强化社会保障方面,梧州市还不断加大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力度,充分发挥农村低保的兜底保障功能。截至目前,全市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9950人,已经纳入低保的有8909人。其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老年人按“单人户”政策纳入农村低保共667人,确保“应保尽保”。
为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及补助水平,2020年梧州市城乡低保标准还拟调整达到并超过全区低保标准平均水平,城乡低保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和25元以上。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梧政规〔2020〕7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78号)精神以及《梧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梧政办发〔2014〕138号)的规定,经2020年市十四届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80元调整为7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500元调整为5340元。
请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