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河北省社会救助工作坚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在保障基本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2020年9月底全省城乡低保人数达到179.6万人、城乡特困人数达到26.7万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社会救助兜底保障84.05万人,占比达到36.6%。
“十三五”期间,我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2015年底每人每月441元增长至2020年9月底每人每月705元,年均增长10.9%;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2015年底每人每年2671元增长至2020年9月底每人每年5452元,年均增长15.3%,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020年6月29日前,张家口低保户标准仍然沿用2019年2月12日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张政办函〔2019〕13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辖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严格落实全额和标准两个档次分档发放。2019年,我市城市低保月补助标准不低于360元,农村低保月补助标准不低于235元。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张政办函〔2019〕13号)
自2019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提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7200元(600元/月/人)提高到7920元(660元/月/人);年补差水平由不低于3960元(330元/月/人)提高到不低于4320元(360元/月/人)。
二、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4440元,年补差水平由不低于 2520元(210元/月/人)提高到不低于2820元(235元/月/人)。
三、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构成。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9360元提高到108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集中供养每人每年56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5200元统一提高到6000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全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4200元;照料半自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3000元,照料全自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