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两级人社部门推出了多项创业扶持政策。
创业典型补助
市级:对符合吸纳就业3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经市级人社部门评选认定的创业明星或创业典型,可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省级:对经省级人社部门评选认定的创业典型,符合吸纳就业30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每户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省级创业典型分为四类,一类典型补助资金10万元,二类典型补助资金8万元,三类典型补助资金5万元,四类典型补助资金2万元)。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需要准备嘉峪关市创业典型审核表、营业执照、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等进行申报。
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助
市级: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大学生,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符合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给予每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省级: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符合连续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需准备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营业执照、毕业证复印件、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个人征信报告、银行流水、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材料进行申报。
入驻(孵)初创企业补助
对进入市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小微企业,符合领取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36个月以内,带动3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给予每户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进入省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小微企业,符合领取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36个月以内,带动3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条件的,给予每户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准备《入驻(孵)初创企业补助申报表》、申请书、企业及个人征信报告、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进行申报。
返乡人员创业补助
市级:对农民工、大学生等返乡人员创办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进行登记注册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助。
省级: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主体,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并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需准备申请报告、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简介、营业执照、企业及个人征信报告、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进行申报。
除了以上帮扶政策,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还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嘉峪关市内(不受嘉峪关户籍限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其中网络商户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连续从事网络经营12个月以上,月营业额不少于3000元;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或好评率在95%及以上,或差评率在5%(含)以下。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
小微企业贷款对象,是指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应正常经营1年以上,无拖欠职工工资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有盈利能力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最高担保本金责任限额)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最高担保本金责任限额)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