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基本生活费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为抓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创业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基本生活费补助的政策落实,我们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基本生活费补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来源
执行本通知所列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政策、创业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基本生活费补助政策所需经费,由各级人社部门从中央、自治区、地(市)、县(区)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和就业创业扶持基金中列支(尽量从就业创业扶持基金中安排)。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社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不得规定实施细则以外的其他内容或附加条件,不得出现推诿、吃拿卡要等行为。
(二)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创业情况进行摸底,科学预测,将相关补贴资金需求纳入年度预算。
(三)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要在全区积极推动就业服务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积极利用就业服务平台建立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执行情况数据库。各地(市)人社局要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统计上报工作(由自治区就业局制定统计表另行通知)。
(四)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对落实政策及时、得力的单位,将在全区通报表扬;对政策落实不力的单位,将在全区通报批评。此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就业创业工作考评。
三、联系方式
(一)政策执行部门
1.西藏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创业服务指导中心
电话:0891-6321775 地址:拉萨市夺底路24号
2.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891-6364490 地址:夺底北路17号
3.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电话:0892-8835301 地址:日喀则市黑龙江路22号
4.山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局
电话:0893-7825053 地址:山南市乃东区泽当镇三湘大道16号
5.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894-5822402 地址:林芝市巴宜区青年路3号
6.昌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电话:0895-4830158 地址:昌都市卡若区茶马路
7.那曲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电话:0896-3822075 地址:那曲地区拉萨南路02号
8.阿里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电话:0897-2824171 地址:狮泉河镇陕西路18号
(二)全区政策执行监督部门
1.区纪委驻人社厅监察室
电话:0891-6845915 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42号
2.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电话:0891-6845843 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42号
四、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实施细则由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基本生活费
补助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一、范围条件
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的毕业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创业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一)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二)2017年1月1日后取得营业执照。
(三)中职毕业生同等享受待遇(下同)。
二、支持标准
(一)对个人创办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独资公司等),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
(二)对2人及以上合伙创办的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农民合作社、股份公司、有限公司等):
1.对2人合伙创办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
2.对3人合伙创办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
3.对4人及以上合伙创办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
同一名高校毕业生不论创办(包括合伙创办)企业数量多少,在全区范围内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三、申请部门
(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自治区工商局的,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办理。
(二)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地市工商局的,在登记所在地市人社局申请办理。
(三)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县(区)工商局(工商分局)的,在登记所在地县(区)人社局申请办理。
四、所需材料及经办流程
(一)个人创办的企业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下载网址:www.xzldjy.com),并携带以下材料到相应部门提出申请: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3.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或各地市、各区县人社局均可办理,该证书全国通用);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合伙创办的企业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下载网址:www.xzldjy.com),并携带以下材料到相应部门提出申请:
1.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3.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合伙人中所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在工商机关已经备案的公司章程。
人社部门的经办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时,应当面检查提交资料是否齐全,核对后退回相关证件原件,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知申请人前来签订《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政策协议》(下载网址:www.xzldjy.com)。协议签订后,人社部门应及时将全部资料审核汇总,分半年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由人社部门负责兑现。
第二部分 创业经营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
一、范围条件
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的毕业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经营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
(一)初次享受补贴应为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二)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经营场所内创业,且实际发生房租和水电费的。
二、补贴标准
根据全年支付房租、水电费的原始凭据计算总费用,如总费用低于2.4万元,按照实际费用由给予补贴;如总费用高于2.4万元,按照2.4万元给予补贴。
补贴从2017年(包括2017年)以后开始发放,最长5年。
三、申请部门
(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自治区工商局的,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办理。
(二)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地(市)工商局的,在登记所在地(市)人社局申请办理。
(三)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县(区)工商局(工商分局)的,在登记所在地县(区)人社局申请办理。
四、所需材料及经办流程
创业经营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每年申请一次,每年5月份之前申请上年度补贴。
申请第一年度补贴时,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下载网址:www.xzldjy.com),并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3.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上年度房屋租赁合同、收据、水电费缴费票据等原始凭据。
申请第二年度至第五年度补贴时,只需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上年度房屋租赁合同、收据、水电费缴费票据等原始凭据即可。
人社部门经办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时,应当面检查提交资料是否齐全,退回相关证件原件,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汇总后,分半年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由人社部门负责兑现。
第三部分 社会保险补贴
一、范围条件
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的毕业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一)初次享受补贴应为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二)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
(一)自主创业1年以上创办个体经济的高校毕业生,按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
(二)自主创业1年以上创办企业的高校毕业生,按企业为其缴纳的数额给予补贴。
补贴从2017年(包括2017年)以后开始,补贴时间10年,其中1-5年期间给予100%补贴,6-8年期间给予50%补贴,9-10年期间给予30%补贴。
三、申请部门
(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自治区工商局的,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办理;
(二)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地(市)级工商局的,在登记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办理;
(三)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县(区)级工商局(工商分局)的,在登记所在地县(区)人社局申请办理。
四、所需材料及经办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每年申请一次,实行先缴后补,每年5月前申请上年度补贴。
申请第一年度补贴时,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下载网址:www.xzldjy.com),并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3.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申请第二年度至第十年度补贴时,只需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上年度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即可。
人社部门的经办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时,应当面检查提交资料是否齐全,退回相关证件原件,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汇总后,分半年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由人社部门负责兑现。
第四部分 基本生活补助
一、范围条件
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的毕业生),离校未就业的,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开展孵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基本生活补助:
(一)享受补助的第一年应为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二)2017年7月1日后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客空间开展孵化。
(三)须取得营业执照。
二、补助标准
高校毕业生进入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或创客空间开展孵化的,对其给予每月1660元(每年最高2万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时间最长2年。
三、申请部门及流程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基地管理机构应每月向其发放1660元的生活补助(孵化第12个月,发放生活补助1740元),所需资金由基地管理机构先行垫付。次年5月前,基地管理机构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基本生活补助申请表》(下载网址:www.xzldjy.com),并提交以下材料,向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上年度垫付资金:
1.领取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2.领取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3.领取补贴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4.入驻协议;
5.每月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表(包括补贴人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人社部门的经办人员应将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提供的垫付资金相关材料分半年提交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由人社部门负责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