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专员办立足新疆自治区实际,注重提前谋划、沟通联动、深入一线调研、分析推演等环节,扎实开展光伏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评估工作。
一、注重提前谋划,领会政策评估工作要点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新疆专员办党组专题研究布置光伏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评估工作,明确指出税收优惠政策既是国家调节宏观经济、实施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手段,也是影响行业发展、调整微观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专员办作为财政部派驻机构,就地开展税收优惠政策评估责任重大。二是事前充分谋划。税收优惠政策评估是专员办转型之后具有代表性的新事物、新挑战,年度工作计划下达后,新疆专员办即成立由分管副专员牵头的税收优惠政策评估工作组,抽调精兵强将负责评估具体工作。三是学深悟透政策。全体评估工作人员在深入学习《税收优惠政策评估规范(试行)》等文件基础上,查阅可再生能源、光伏发电等领域相关政策,领会政策评估工作要点,确保评估工作有的放矢,落在实处。
二、注重沟通联动,全面收集行业企业情况与数据
一是加强与财政部相关司局和青海、甘肃专员办沟通联动。定期沟通,交流评估要求、工作进展、发现问题等。二是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联动。与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座谈交流,收集新疆自治区光伏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减收规模、享受政策企业信息、分布情况等数据。三是加强与能源电力监管部门沟通联动。分别向新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等监管部门发函,收集新疆自治区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实际发电量、上网电量、结算价格等相关数据。
三、注重深入一线,座谈了解行业企业一手情况
专程赴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详细的座谈,交流新疆光伏发电行业及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的现状、发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深入了解光伏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补贴等情况,收集上网光伏企业基本数据,听取意见建议。在全面掌握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新疆专员办选择规模最大、投产时间最早、设备水平最先进等具备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光伏发电企业开展问卷调查,并实地抽查核实个别企业,核对企业财务税务资料,收集光伏发电企业意见建议。
四、注重分析推演,聚焦评估工作关键问题
依托全面且互相印证的行业和企业数据,新疆专员办力争站在财政部视角,着眼全局和长远,推演光伏发电增值税优惠政策变化对不同地域光伏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合理评价光伏发电企业所能实现的经济和社会净效益,聚焦评估工作关键环节和关键问题,向财政部相关司局提供有价值的评估结论和政策建议。
我区结合疆内疆外两个市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应对内外部环境深刻变化,不断扩大电力消纳市场,光伏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和发电量同比均有所增加,弃光限电情况持续好转,光伏发电运行情况稳中向好。
一、光伏发电运行情况
(一)装机容量:截至2018年12月底,新疆电网联网运行的发电装机容量8553.5万千瓦。其中:光伏发电装机容量951.6万千瓦,占装机总容量的11.12%。
(二)设备利用:2018年全年,新疆电网调度口径全部联网运行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3262小时。其中:太阳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337小时,同比增加114小时。
二、光伏发电生产情况
2018年全年,新疆电网调度口径累计总发电量278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28%。其中:太阳能发电量11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62%,占总发电量4.18%。
三、自治区当前弃光情况
2018年全年,弃光电量21.4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下降27.4%;弃光率15.5%,同比下降6.1个百分点。分区域看,伊犁州、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光伏发电消纳相对较好,弃光率分别为7.7%、8.0%、9.7%;克州弃光率光伏发电消纳情况较为严峻,弃光率远高于全区平均水平,达到30.3%。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全面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准东至皖南±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投运为契机,督促指导各地抓好《自治区解决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落实工作,引导我区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力争2019年全区弃光率控制在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