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龄老年人补贴政策,贵州老年人优待证申请条件和方法

时间:2022-02-14 02:57:27 华夏高考网

贵州老年人优待证申请条件和方法

办理老年人优待证需要符合什么条件?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

2、具有本省户籍、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办理材料

(1)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贵州省户籍;外地户籍需持贵阳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的暂住证明,办理《贵州省老年优待证》,各区县(市)老龄办或社区服务中心均可办理。

贵阳市云岩、南明两城区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市级各单位集体办理,在贵阳市老龄办办理。

个人在社区服务中心不能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小二寸近期彩照一张。外地户籍需持贵阳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的暂住证明,可在市老龄办办理。

(2)《老年优待证》分60?69岁(红证)和70岁以上(绿证)两种,根据老年人年龄办理相应证件。根据《贵州省优待老年人试行办法》之规定,红证与证的优待内容有差异。

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2、查看办理地点

3、审核受理

4、制证

5、领取证件

办理地点

各区县(市)老龄办或街道办事处均可办理。贵阳市云岩、南明两城区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市级各单位集体办理,在贵阳市老龄办办理。个人办事处不能办理的,可在市老龄办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马上办理,发给《贵州省老年优待证》

费用:

工本费:5元

贵州省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

老年人优待工作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贵州省的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全国老龄办等2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老年人为6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我省户籍的老年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优待服务。

第四条老年人优待工作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确保老年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水平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要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在老年节、春节期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慰问活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所属的服务窗口、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办-理相关事项提供咨询引导、操作指导、优先办-理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司法、公证等部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长寿保健补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第八条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增发补助金。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落的老年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健全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护理补贴制度。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补贴。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高龄独居老年人联系人制度,公示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及时提供帮助和救助。

第十条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老年人家庭,应当从公共租赁房中优先解决,并在地段、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对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应当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救助。

第十一条对享受特困供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老年人和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死亡的,当地政府免除其基本丧葬费用或给予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第十二条对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资助;住院治疗的,经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和计生医疗扶助后,个人合规自付费用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医疗救助。

第十三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免费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对辖区内10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每半年开展1次上门健康巡诊。鼓励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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