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运营费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各地确定,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州)、县(市、区)解决。
(六)补助资金拨付方式。省级补助资金按各类目标任务、补助标准和省补助比例计算,拨付到市(州)和扩权县。对当年超额完成部分,纳入次年工作量计算并拨付补助资金。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落实配套资金,按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用于各类养老服务体系重点任务建设。为加快支出进度,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新增床位和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政府补助资金可采取预拨一部分、项目完工后结算一部分的办法,具体拨付进度及管理要求,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提高使用绩效前提下,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构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的经费只能用于支付购买服务,不得直接发放给服务对象。具体拨付办法,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提高使用效率前提下,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年度供地计划
对2015?2017年每年新增5万张公办和民办养老床位的建设用地,根据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按照床位数量、房屋建筑面积指标,综合考量社会力量和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规模,测算用地总量。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需求,制定供地计划和政策,优先安排,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
对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各地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统筹规划安排建设用地。通过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015年省委、省政府把“为200万名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纳入了20件民生大事,把“开展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试点,新建改造养老床位和日间照料中心”纳入了十项民生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牵头组织建设任务验收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加大对养老服务项目的支持和协调力度,做好政府投资养老服务项目审批工作,并将审批文件同时抄送同级民政部门;对公办养老机构提供社会养老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民办养老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做好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计划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加强土地使用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