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达到1280元
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含冷水滩、零陵、经开区)为1280元/月,比调整前1130元/月调高15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4元;其它县(管理区)为1130元/月,比调整前1030元/月调高10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6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保险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同时,任何单位如果违反,都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