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大病提取公积金】: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书》;
3、《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审批表》(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购、建房提取的。提交住房购销合同书、住房购买付款收据、物价管理部门批文和开发单位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
6、建造自住房的,提交政府规划、建设(含房地产)、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7、大修自住房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大修住房设计图及设计单位证明、房屋产权单位同意房屋大修证明书。
8、离休、退休的,提交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工资变动通知书和离、退休证明书及复印件。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医疗机构伤残鉴定书、人事或劳动部门工资基金终止手续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及复印件。
10、户口迁出昭通市行政管辖范围的,提交组织、人事调动通知书、工资基金转移(或终止)手续、户口迁出证明书。
1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书、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书。
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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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遇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
注:符合以上提取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部分提取:
昭通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额度
1、缴存人(含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价款已一次性支付完毕,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或建造的总价款。房屋共有权证中载明产权份额的按份额提取;房屋未明确产权份额的,买受人夫妻双方按平均份额提取;如果书面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名加盖手印后,按协议份额提取。
2、缴存人(含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正常还款12期后,贷款期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偿还本笔贷款合同的贷款本息。如果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结存余额不足偿还的,不足部分可用现金予以偿还。所提取还贷金额不得超过已还款本息和申请提取还贷时贷款余额之和,且不高于提取还贷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80%。
3、缴存人(含配偶)在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贷款期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偿还银行贷款合同的贷款本息。所提取还贷金额不得超过已还款本息和申请提取还贷时贷款余额之和,且不高于提取还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
4、缴存人购买商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用购买总价格减去商业用房价款,再按自住住房规定提取。房屋用途不明、性质不清的,即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未明确划分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5、缴存人(含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由缴存人自行选择一套作为提取申请事由,且应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住房行为发生一年以内之规定。当提取申请批准获得资金后,五年内不得以自住住房事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6、缴存人夫妻双方一方因退休或退养到异地居住,因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住房行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和最高金额按规定办理。缴存人夫妻双方男方已满55周岁或女方已满50周岁,退休后需到异地居住,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