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病救助政策补贴标准,河南大病救助包括哪些病

时间:2022-02-01 03:17:19 华夏高考网

河南省困难人群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通知

(一)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按照《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合并原来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专户)中分设的“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取医疗救助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待遇公平。

(二)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是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各县(市、区)可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三)资助参保参合。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对特困供养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目前按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定额资助,其余部分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付,随着经济发展,政府将适时调整资助金额。具体资助办法由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等因素制定。

(四)规范特殊病种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卫生计生部门已经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可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

1.救助病种。门诊救助病种包括:终末期肾病(采用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采取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采用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Ⅰ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可以根据疾病谱的变化适时调整病种。

2.救助比例。门诊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

3.救助限额。门诊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

(五)完善住院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

1.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2.对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3.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研究确定其他救助对象的住院医疗救助方案。

2018年大病救助标准有哪些变化呢?其报销比例是多少呢?报销范围有哪些?具体整理如下:

大病救助标准

1.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伤)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优抚部门专项救助报销后,每人每年最高给予20000元救助;

3.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患重大疾病家庭难以负担的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2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4.城乡低保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救助金额达到封顶线后,自付费用以10000元为起点,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20%比例进行二次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

大病救助报销比例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大病求助群体

1.社会散居孤儿;

2.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

3.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

4.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家庭难以负担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5.见义勇为负伤人员;

6.以及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群众;

7.城乡低保对象;

8.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大病救助范围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大病不予求助范围

1.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2.医疗美容、保健性质理疗;

3.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付责任;

4.不能按照区县民政部门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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