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达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余额本息的;
3.租住住房的;
6.旧房安装电梯的
7.子女购房的
9.房屋装修的
10.支付购房首付款的
非房屋类:
达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缴存人本人、配偶及其直属亲属因重大疾病或其它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缴存职工家庭困难,子女当年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的
4.离(退)休的;
5.出国(境)定居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7.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8.缴存人调离本市的。
提取材料
共同材料
1.职工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4.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册
5.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达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缴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贷款银行加盖业务公章的最近12个月还贷情况明细表。
注: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
集资建房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房改部门出具的确权批复及加盖当地房改部门公章的集资建房花名册、集资建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缴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购再交易房(二手房)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协议、契税完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建房预算、《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大修自住住房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出具批准文件、大修住房预算、《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质量管理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文件。
租住住房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安装电梯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部门增设电梯的文件;
4、加盖公章的费用分摊表、缴款收据;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购房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缴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或贷款银行加盖公章的最近12个月还款明细表;
5、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装修房屋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装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装修前和装修中5寸相片各一张。
支付购房首付款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达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原件;
5、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收款账户原件。
非房屋类:
达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离(退)休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离、退休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缴存人出国出境定居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死亡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死亡证明、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配偶继承的提供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
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调离本市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注:如需转入新单位的,还提供接收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子女考取大学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5、加盖公章的家庭困难证明。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当地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的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提取流程
1.缴存人凭提取凭证及《达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审批准予提取的,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的70%,
申请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余额的,合计提取额不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余额;
申请每年度提取的,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应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购同一套住房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不得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该套而借用的住房贷款。
3.房租超出家庭收入30%的,提取额度为每月房租超过家庭收入的30%部分乘以12。
4.因重大疾病或其它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账户余额中最多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5.突发事件,重大交通事故等。提取本人、配偶及其子女账户余额中最多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的住房公
全额提取:
达州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离(退)休的;
3.出国(境)定居的;
4.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6.缴存人调离本市的
7.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3-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