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府扶持的农业种植补贴项目细则

时间:2021-12-22 01:07:36 华夏高考网

2018福建政府扶持的农业种植补贴项目细则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记者了解到,福建省将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对于现代农业智慧园将给予注册扶持,每个智慧园补助最高限额100万元。

未来,智慧农业将大有可为。福建省将加快物联网、大数据、智能装备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在农业生产全过程的广泛应用,积极推广遥感监测、智能识别、自动控制、机器人等设施,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在设施园艺、畜禽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机作业服务等方面,探索信息化技术应用模式及推进路径,助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根据该通知,福建省将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含水产、林业)智慧园。按照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建设“六个100%”(即智慧园可视化管理系统、农业物联网系统、农业电子商务、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农业信息公共服务、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实效等六个方面实现100%全覆盖)的要求,优先选择茶叶、蔬果、食用菌、畜禽、水产等五大特色产业,每年新建10个以上现代农业智慧园,对验收合格的现代农业智慧园,省级财政按相关投入的50%给予以奖代补,每个智慧园补助最高限额100万元。到2020年全省建成现代农业智慧园50个以上,并打造一批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示范工程。

在农业电商方面,福建省将拓展农产品网络营销新模式,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推动名特优农产品网络营销。加大农产品电商上行的支持力度,降低财政对农产品电商按年销售额奖励的门槛,提高农产品电商竞争能力。福建省将依托互联网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鼓励发展定制配送、直供直销、微信营销等新模式。到2020年每年扶持建设30个鲜活农产品社区直销、休闲农业网上营销、放心农资下乡网络营销示范项目。

同时,福建省将加快发展与电商配套的冷链物流体系、智能仓储设施、城乡配送网点。支持建设具有预冷、冷藏、初加工、调运等功能的果蔬、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对智慧园区核心企业投资建设冷库容积2500立方米(以上)的,由省级财政按不高于投资额的30%、最高50万元予以补助。对智慧园区核心企业购置带有统一标识的冷藏货运车辆、建设冷链物流配送体系的,由省级财政按不高于新增投资额的1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促进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大力推动贫困地区电子商务发展,不断提升贫困人口利用电商创业、就业的能力。鼓励支持邮政、供销等部门在贫困地区开展电子商务,拓宽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据悉,福建省将完善12316农村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级12316服务调度中心(农业农村信息服务中心),支持市、县(区)12316文明窗口可视化建设,力争到2020年形成12316省、市、县三级联动体系。完善12316手机农务通功能,优化适时农情、农产品价格发布功能,提升专家在线咨询会诊、三农政策解读功能,提高农民运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发展生产、便利生活、增收致富的能力。

2018年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一、实施对象

注册并落户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崇明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家庭农场、博士农场、开心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以及本市户籍农民。

二、鼓励绿色食品认证

申报时间:8月1日至8月31日

补贴标准:

申请并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按每个主体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到期复查换证并通过的,第一个产品补贴2万元,第二个产品补贴1万元,每个主体累计补贴不超过6万元/年。

补贴流程:

(1)各乡镇根据年度认证工作完成情况,填写相关表格,经分管镇长签字并盖章后报区农委。

(2)区农委审核,并在崇明农业网上进行公示。

(3)区农委依据审核结果会同区财政局核定资金,由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补贴资金须用于申报认证主体的环境(产品)检测、业务培训、标志管理、标牌制作等。

三、推行农药源头管控(另行发布)

四、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

1绿肥种植、冬季深耕作业补贴

申报时间: 2月1日至2月28日

补贴条件: 列入本区绿肥种植或冬季深耕作业计划,验收合格,且后茬须种植水稻。

补贴标准: 对乡镇范围内的生产主体补贴330元/亩,对属地化上报的市、区属生产主体补贴280元/亩。种植绿肥的生产主体可享受绿肥免费统一供种。

补贴流程:

(1)生产主体申报、承诺真实性。

(2)村级100%核查面积,公示不少于10日。

(3)乡镇对村级公示情况和补贴面积进行100%核查,并以文件形式报区农委。

(4)组织第三方核查、汇总补贴面积。

(5)补贴资金以“一卡通”、“一折通”或国库直拨方式拨付;物化补贴(绿肥种子)由区、乡镇、村逐级发放。

2商品有机肥、缓释肥补贴

申报时间: 10月1日至11月30日

补贴标准: 按市下达的推广任务,商品有机肥补贴400元/吨,缓释肥补贴100元/亩。

补贴流程:

(1)生产主体向所在地乡镇农技部门申请提出购买数量和供货企业名单,经乡镇农技部门、区农技部门确认后,由企业发货,生产主体全额支付货款。

(2)用户凭购货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签收凭证和村级公示结果等材料向所在乡镇农技部门申请,乡镇农技部门审核、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政府盖章后报送区农技部门,区农技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后报区农委。

(3)补贴资金以“一卡通”、“一折通”或国库直拨方式拨付给生产主体。

五、鼓励秸秆综合利用

1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

申报时间: 12月1日至12月31日

补贴对象: 实施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本市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企业。

补贴标准: 50元/亩,其中市级财政40元/亩,区级财政10元/亩。

补贴流程:

(1)村委会组织公示。

(2)乡镇审核。

(3)区农委、区财政局抽查。

(4)市农委组织市第三方机构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最终核定。

(5)区财政局下拨补贴资金到各乡镇。

2秸秆资源化利用补贴

申报时间:12月1日至12月31日

补贴对象: 对收集或收购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秸秆并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单位。

补贴标准: 330元/吨,其中市财政补贴240元/吨,区财政配套90元/吨。

补贴流程:

(1)村委会组织公示。

(2)乡镇审核。

(3)区农委、区财政局抽查。

(4)市农委组织市第三方机构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最终核定。

(5)区财政局下拨补贴资金到各乡镇。

3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贴

申报时间:1月1日至12月31日

补贴对象:对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新的投资项目单位。

补贴条件: 新投资项目获得批复立项,且获得市级财力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补贴标准: 在获得市级财力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基础上,区级财力配套30%补贴,单个项目合计补贴不超过2000万元。

补贴流程:

(1)乡镇申请。

(2)区农委核定。

(3)区财政局下拨补贴资金到乡镇。

六、扶持绿色蔬菜规模化生产

1蔬菜规模化生产补贴

申报时间:11月1日至11月30日

补贴对象:常年连片种植蔬菜的核心生产基地、蔬菜专业化生产基地的生产主体。

补贴条件: 在蔬菜保护区范围内,申报或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常年连片种植蔬菜100亩以上。

补贴标准:

(1)核心生产基地:根据考核等级分为1100元/亩、900元/亩、700元/亩。

(2)蔬菜专业化生产基地:根据考核等级分为500元/亩、400元/亩、300元/亩。

(3)物化补贴:260元/亩,包括绿色防控60元/亩、叶面肥100元/亩、遮阳网100元/亩。

(4)绿叶菜田头交易价格指数保险:保费由区财政补贴90%,投保人自筹10%。

补贴流程:

(1)生产机构申报、乡镇初审上报、区农委审核、公示,三方签订《工作责任书》。

(2)乡镇核查签约基地的面积、上市量、生长情况等,并报区农委。

(3)第三方核查。

(4)区农委依据综合评分确定考核结果,公示15天后,乡镇以文件形式申请补贴资金。

(5)资金补贴:乡镇财政所通过“一折通”等形式发放;物化补贴:区蔬菜站通过统一采购后直接将物资发放至补贴对象,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供应商。

其他:区蔬菜站、安信农保崇明支公司具体负责田头交易价格指数保险工作,每年年初公布保险方案。

2加强蔬菜生产配套补贴

申报时间: 7月1日至8月31日

补贴对象: 常年种植蔬菜10亩以上的生产主体。

补贴标准: 120元/亩,其中市级财政补贴90元/亩,区级配套补贴30元/亩。

补贴流程:

(1)村委会负责统计、审核、上报、公示本村蔬菜种植面积。

(2)乡镇全面核实村级补贴信息,确认后以文件形式报至区农委。

(3)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对补贴面积进行抽查。

(4)乡镇通过“一折通”等形式发放。

七、继续实施中央、市补贴政策

申报时间:7月1日至7月31日

补贴标准: 水稻农资综合补贴112元/亩,水稻种植补贴86元/亩,水稻机直播补贴30元/亩,水稻机插秧补贴80元/亩,水稻机插秧专业服务机构补贴20元/亩,继续实施主要农作物统一供种。

补贴流程:

(1)生产主体申报、承诺真实性。

(2)村级100%核查面积,不少于10日公示。

(3)乡镇100%核查村级公示情况和补贴面积,以文件形式报区农委。

(4)区级组织第三方抽查、核实、汇总面积。

(5)资金补贴以“一卡通”、“一折通”或国库直拨方式拨付;物化补贴(水稻种子)由区、乡镇、村逐级发放。

八、实施品牌战略

1鼓励争创国家、市级商标及称号

申报时间: 9月1日至9月30日

补贴对象: 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国家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区)”称号的机构。

补贴标准: 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称号的机构,一次性奖励15万元。 获得“国家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区)”称号的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补贴流程:

(1)获称号机构取得称号证书或者批复后填写申请表(附表),经乡镇确认后报区农委。

(2)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核准后,拨付补贴资金。

2包装物制作费补贴

申报时间: 9月1日至9月30日

补贴对象: 获准使用区农委认定的崇明区域公共品牌且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 补贴农产品品牌包装物制作费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补贴流程:

(1)经营主体提交包装物设计稿进行备案。

(2)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提出补贴申请。

(3)乡镇审核上报。

(4)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核准后,拨付补贴资金到乡镇。

3崇明优质优价农产品销售补贴

申报时间: 9月1日至9月30日

补贴对象: 通过崇明区域公共品牌推动订单农业,年销售崇明优质优价农产品5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

补贴标准:  20万元。

补贴流程:

(1)符合条件的主体提出补贴申请。

(2)乡镇审核上报。

(3)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核准后,拨付补贴资金到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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