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津贴及生活补助规定

时间:2021-12-10 03:21:36 华夏高考网

一、工作目标

解决当前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的问题;解决我市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配置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到2017年,力争使全市乡村中小学校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服务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建设,努力为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富庶滨城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以德化人。始终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首位,着力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建设一支热爱乡村教育事业的乡村教师队伍。把增强乡村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荣誉感结合起来,使广大乡村教师努力成为爱岗敬业的模范。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二)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加大工作支持力度,集中人、财、物资源,制定实施优惠倾斜政策,以乡村教师培养补充和骨干教师校长交流为重点,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统筹培养补充新教师与提高在岗乡村教师素质能力工作,积极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基本素质,着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打出组合拳,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提高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教师校长管理体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和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具体措施

(一)以贯彻实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为抓手,多措并举,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1.继续大力实施“特岗计划”。充分利用好我省实施“特岗计划”的惠师政策,动员组织县(市)区逐步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提高村小学、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加大音体美等学科“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特岗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两年,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服务期满四年,无国家助学贷款的特岗教师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纳入“特岗计划”的毕业生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教师总体超编的地区可待编安置特岗教师。各县(市)区要切实保障特岗教师的待遇及工作生活条件,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

2.加强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乡村教育发展实际需要,加强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利用全市智慧城市建设的资源、省内师范院校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的乡村教师。鼓励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力争使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学能力水平得到稳步提升。

3.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各地区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深入开展。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根据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乡村学校岗位设置方案,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交流轮岗年限由各县(市)区政府研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年。在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教师职称评聘工作中,要将在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交流工作经历作为重要评选标准之一。

4.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支教。市教育局要定期组织“送教下乡”活动;各县(市)区优质学校要定点帮扶本地区一所或多所乡村学校,市、县(市)区两级教学名师工作室组成成员要有乡村教师代表,要继续开展好“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评选活动,并充分发挥示范作用。通过优质学校的帮扶和教学名师的言传身教,提高乡村教师的教学能力水平。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二)以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促使乡村优秀教师长期从教。

1.依法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各地区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保障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并逐步提高。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政策,确定对乡村教师尤其是老少边穷岛地区教师的补助标准并组织发放。市财政将按照省政府要求将各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综合奖补政策进行管理。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加以解决。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2.统一教职工编制标准。各地区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实行统一的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对于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部门在编制核定和管理工作中要向乡村学校尤其是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倾斜。县(市)区教育部门在中小学编制总量内,针对不同阶段学生规模变化、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情况,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增减相抵的原则,统筹使用本地区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保证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对教师缺员的学校“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截留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3.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要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在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上向乡村学校倾斜。乡村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做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对在乡村一线教学岗位上从教30年以上、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能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工作,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可直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科学实施对乡村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加大对乡村教师的表彰宣传力度。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省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县(市)区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各级政府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要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十三五”期间要评选一批最美乡村教师,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三)以落实我省“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为契机,强化管理,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1.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根据《辽宁省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2015?2020年)》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到2020年,通过“乡村教师走出来、名优教师走下去、网络空间联起来”等培训研修方式,构建省、市、县(市)区、学区、学校五级联动的乡村教师培训体系,对全市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继续加强各县(市)区教师进修院校标准化建设,通过建立乡村教师“影子”培训基地学校,组建乡村教师导师团队,重点选拔培训乡村骨干教师,打造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要把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十三五”期间全市要评选乡村师德建设先进学校30所,师德先进个人50人,师德标兵5人。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2017年底前完成对每名乡村教师不少于50学时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项培训,推动信息技术在教师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不断提高学历层次。

2.改革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省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改革工作。按照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建立标准统一、认定规范、管理科学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强化申请认定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查,提升乡村教师职业准入门槛,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实施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加强对乡村教师入职后的工作考核和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促进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

3.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更加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乡村教师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实施师德考核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乡村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各地区各学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方案,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市政府每年将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对乡村教师支持工作列入绩效考核。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强总结、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各县(市)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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