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财政部、农业部的通知要求,从起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以往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并且将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辽宁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暂行)》,全文如下:
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和《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省拥有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包括农业、农垦、林业、监狱、部队和油田系统拥有耕地承包权的职工。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承包方与流转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发放补贴的依据为第二轮家庭承包土地的实际耕种面积。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尚未完成的地区,以及未实行土地承包的农业、农垦、林业、监狱、部队和油田系统耕地,以原计税面积中的实际耕种面积为补贴发放依据。
(三)补贴标准。以县(含市、区,下同)为单位,根据全县补贴资金规模和补贴面积计算,实行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农业、农垦、林业、监狱、部队和油田系统拥有耕地承包权的职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当地农民发放标准一致。
二、资金发放程序
补贴资金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采取“一卡(折)通”方式发放。具体程序为:
(一)基础数据申报核实。村级组织负责向乡镇申报本村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乡镇政府会同当地农信机构对村级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核实,调整和完善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形成当年乡镇基础数据库。
(二)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负责在自然村进行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并由村通知农民及时核实公示内容。村级公示必须使用乡镇统一导出的补贴公示表,同时说明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县、乡投诉电话,并加盖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汇总形成乡镇基础数据报送到县级农业部门(纸质和电子版)。
农业、农垦、林业、监狱、部队和油田系统拥有耕地承包权的职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系统主管部门按照上述程序组织申报并核实补贴数据,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及时将审定后的补贴数据以正式文件向所在地县农业部门申报。
县农业部门将汇总后的数据报请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行文报请市政府,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核实确认补贴基础数据后,市财政局按照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的补贴数据及时将省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到县。
(四)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数据经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局根据本县域补贴面积和市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核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农业部门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并向县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申请。
县财政局依据县农业部门补贴资金发放申请,将县农业部门报送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纸质和电子版)送交代理发放补贴资金的县级农信社,并向县级农信社拨付补贴资金,由县级农信社按规定程序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补贴的县,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完成补贴资金分配后,将补贴发放明细表提供给相关部门,按“一卡通”规定程序发放。其中,县级财政局提供给县级农信社的电子版代发文件为符合省农信联社批量代收付系统数据规范的加密文件,以保证补贴代发数据不在中间环节修改、泄露,确保代发资金的安全性。
(五)补贴发放结果公开。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县财政部门要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向财政部报送补贴数据(分县数据包)。县农业部门要将完整的补贴数据返回乡镇和农业、农垦、林业、监狱、部队、油田主管部门。各乡镇和农业、农垦、林业、监狱、部队、油田主管部门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导出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指定专人逐村张贴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张贴地点不少于5处。
为方便农民查询,各乡镇要将补贴发放结果在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中公布,有门户网站的县级政府,要将补贴发放结果(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在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民利益的民生工程,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稳定。各市、县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全面落实。
(二)明确分工,分级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保障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农业部门主要负责本系统及乡镇补贴基础数据的申报、核实、汇总、公示等工作,汇总农业、农垦、林业、监狱、部队、油田主管部门申报的补贴基础数据等;农垦、林业、监狱、部队和油田系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补贴数据的申报、核实、汇总、公示等工作,及时将补贴数据报送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农业部门报送的补贴数据及时拨付资金,会同农信社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加强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农信社主要负责及时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向本级财政和农业部门通报补贴发放进度。市县政府建立相对应的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对落实本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负责,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三)强化监管,落实补贴政策。加强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审核,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集中保管农户补贴资金发放的存折,支取他人补贴资金。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截留滞拨、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加强公示和补贴发放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与农民群众沟通,赢得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积极引导农民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五)明确责任,落实保密安全措施。市、县、乡镇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落实责任,负责管理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相关的文件及补贴数据信息,加强保密安全教育,增强保密安全意识。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补贴数据传输安全保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管理使用中国农民补贴网,确保向农信社传递的补贴数据准确、无误,有效防止发生补贴数据中涉及农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抓紧做好补贴发放各项基础工作,确保及时发放补贴资金,落实好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