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租房申请条件时间及摇号结果查询网址

时间:2021-09-14 14:46:08 华夏高考网

公租房申请流程怎么样?以下是华夏诗文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长春公租房申请流程文章,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长春公租房申请流程1

春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首山逸居小区内的2600余套公租房有望下月进行配租。

30平方米住房每月只需170多元

为全面掌握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对象相关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市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准入条件,去年6月8日至7月8日,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状况调查。

目前,长春市在建的公租房有2万套,预计今年竣工的公租房有2600多套,将于11月起配租。

截至目前,已有许多市民进行了申请,相关部门审核结束后,配租工作将正式开始。

据介绍,公租房每平方米每月的房租费用是3元,物业费每平方米0.3元,采暖费每平方米29元,这些费用加在一起平均到每个月,按30平方米计算,费用需要170多元钱,按60平方米计算,需要300多元钱。

长春公租房怎么申请?

根据《长春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方式,首先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新就业中专以上学历无房职工和有稳定职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并逐步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保障。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本市没有住房;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规定的收入标准。

在本市新就业的中专以上学历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市没有住房;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规定的收入标准。

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累计2年以上(含2年);在本市没有住房;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规定的收入标准。

市级以上劳模不受收入标准限制

对于一些人群,文件中有特殊规定。

各级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无房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标准限制。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优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什么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主申请人向长春市住房保障部门设立的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点提出申请,同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有稳定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本市户籍的无业、个体工商户或离退休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调查后出具收入证明);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户籍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财产及有关信息核查委托书》;依据有关规定不受收入限制及优先保障的家庭,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按条件抽签或摇号确定轮候顺序

申请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申请时间、选择的保障性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等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轮候顺序,建立轮候名册。

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主要采取抽签或者摇号方式进行,对当次未能获得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继续实行轮候,进入下一轮实物配租。

在有房源的情况下,经过3次抽签或者摇号仍未获得配租的,可以直接享受实物配租。

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先公布信息,然后,抽签或者摇号。

再经过公示?发放实物配租通知书?签订合同?办理入住的程序。

6种情况将被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享受住房保障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收回保障性住房并责令其按照市场价格补交房租,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

该家庭5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未如实申报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信息,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

2.出租、出借保障性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房屋结构且拒不整改的;

3.违规转售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的;

4.无合理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在承租的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交纳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6.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当事人对取消其保障资格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决定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诉。

长春公租房申请流程2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二)在本市没有住房;

(三)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规定的收入标准。

2、在本市新就业的中专以上学历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在本市没有住房;

(三)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规定的收入标准。

3、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累计2年以上(含2年);

(二)在本市没有住房;

(三)家庭人均收入符合规定的收入标准。

4、各级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无房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标准限制。

5、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6、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什么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主申请人向长春市住房保障部门设立的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点提出申请,同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有稳定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本市户籍的无业、个体工商户或离退休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调查后出具收入证明);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户籍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财产及有关信息核查委托书》;依据有关规定不受收入限制及优先保障的家庭,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7、按条件抽签或摇号确定轮候顺序

申请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申请时间、选择的保障性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等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轮候顺序,建立轮候名册。

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主要采取抽签或者摇号方式进行,对当次未能获得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继续实行轮候,进入下一轮实物配租。

在有房源的情况下,经过3次抽签或者摇号仍未获得配租的,可以直接享受实物配租。

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先公布信息,然后,抽签或者摇号。

再经过公示-发放实物配租通知书-签订合同-办理入住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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