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仅供参考,消息备受市民关注的公积金购房首付比例调整政策终于有了“宜昌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出通知,进一步降低全市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首套房面积限制取消
通知称,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之前为3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之前为60%)。
最新规定取消了对首套住房面积的限制,不再要求享受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的首套住房必须在90平米以下。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对职工家庭拥有三套或购买第三套(含三套)住房的,仍不得办理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
异地缴存可享本地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昨日表示,目前宜昌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为50万元(之前为30万),最长年限为30年。在情况允许的范围内,将加大公积金贷款力度。
相关负责人称,在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从5月1日起,已按照借款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45%计算可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时,父母和子女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或保证人,参与计算可贷款额度。
同时进一步扩大贷款范围,全国来宜定居、工作的异地缴存职工在宜昌购房,也可享受本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