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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省内)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二、专业介绍

河北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是2008年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艺术类非师范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该专业培养具备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语言文学、播音学以及艺术、美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能在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新媒体等领域从事广播电视播音、节目主持以及各类活动主持、节目策划与制作等工作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该专业学生将在系统学习中国语言文学、传播学、播音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基础上,接受普通话语音、播音发声、口语表达的基本训练,掌握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的基本能力。

该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普通话语音与播音发声、播音创作基础、文艺作品演播、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广播节目播音与主持、电视节目播音与主持、专项活动主持艺术、电视摄像、数字编辑技术等。

三、招生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2017年招生计划拟定35人,其中河北省30人,山西省2人,内蒙古自治区3人。

四、报名条件

1、考生必须参加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取得高考报名资格;

2、艺术类文科、艺术类理科考生。

五、招生办法与录取规则

1、考生文化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播音类相应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河北省考生须参加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并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山西省考生须参加山西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并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须参加内蒙古艺术学院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汉授)专业联考并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3、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按所在省要求,填报我校该专业的高考志愿;

4、录取规则: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总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六、文化考试与专业测试

1、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2、专业测试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山西省考生须参加山西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须参加内蒙古艺术学院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汉授)专业联考,不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河北省内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河北省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安排如下:

(1)报名:考生在2017年1月5日-2月9日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http://zsjy.hebtu.edu.cn/zhaosheng/ysxk2017/)。

(2)缴费时间及办法:

考生须于2017年2月13日-2月15日凭本人高考《报考证》上14位考生号和身份证号通过“河北建行?缴费平台”,网上缴纳专业考试费,标准为120元/人,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试。

具体缴费方式详见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2017年播音类、编导类、书法类专业测试缴费办法。

(3)下载准考证:考生自2017年2月19日起可以登陆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下载专业测试《准考证》。

(4)专业测试:河北省内考生持《报考证》、《身份证》、专业测试《准考证》于2017年2月22日开始进行专业测试,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5)专业测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①形象气质(满分40分),允许淡妆上镜;②指定稿件朗读(满分40分);③自备稿件朗读(满分40分),时间为3分钟以内;④话题评述或情境主持(满分80分),时间为5分钟以内。

(6)专业测试成绩公布时间:2017年3月31日前公布专业测试合格标准,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届时考生可以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成绩。

(7)专业测试成绩使用说明

经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目前以下院校播音类专业招生使用我校河北省内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测试成绩,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请参照各院校相关专业的招生简章,有关事宜由相关院校负责解释。

本科专业:

河北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河北地质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廊坊师范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衡水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邯郸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河北科技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沧州师范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拟招生)。

专科专业: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播音与主持专业。

七、其他说明

我校2017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各省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与录取规则按照各省相关政策执行,请以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和我校公布的2017年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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