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促进教育公平,使更多来自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根据国家和教育部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工作部署,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继续实施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总计划的2%人,具体招生专业见下表。
招生专业 | 计划 | 科类要求 | 招生专业 | 计划 | 科类要求 |
汉语言文学 | 4 | 不限 | 数学类 | 4 | 限理科 |
历史学 | 4 | 不限 | 物理学类 | 6 | 限理科 |
思想政治教育 | 4 | 不限 | 化学 | 4 | 限理科 |
学前教育 | 6 | 不限 | 生物科学类 | 4 | 限理科 |
特殊教育 | 3 | 不限 | 地理科学 | 4 | 限理科 |
法学 | 4 | 不限 | 电子信息类 | 6 | 限理科 |
政治学类 | 4 | 不限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6 | 限理科 |
公共管理类 | 4 | 不限 | 教育技术学 | 4 | 限理科 |
具体分省计划情况学校根据资格审核结果再确定后并对外公布。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要符合学校招收科目组要求。
二、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报考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考生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考生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上述资格条件须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三、报考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须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30日。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必须上传所有完整申请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材料包括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签字和加盖中学公章,申请表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志愿信息、综合信息、户籍学籍信息等)、考生本人身份证(含正反面)和其他学科特长证明材料(含各类获奖、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经历和成果等)。个人陈述限1500字内,内容包含自我评价、展示个性或特长、选择华东师范大学的理由、未来生涯发展规划等。
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的,责任自负。
2、学校审核:学校将组成由各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小组,根据考生提供材料情况,依据考生高中学习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实践表现、特长展示和证明等材料,综合评定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校根据各省获得资格名单人数和科类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在学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3、填报志愿: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初审合格的考生,要求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份相应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自愿原则,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和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分省计划安排以学校招生网公布的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为准。未按照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将不再享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4、高考录取:学校根据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投档名单,依据学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情况,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根据专业志愿和学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原则录取专业。如生源不足,学校有权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到生源富足的省份进行录取。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最终录取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四、监督机制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招生简章、资格审核办法和录取结果需经校招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招生监督投诉受理电话:021-54344605,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3、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4、学校招生办咨询电话021-6223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