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治区公安厅获悉,外省居民丢失居民身份证之后,现在可以在广西就近办理身份证件,不需要再跑回原籍去办理了。
据了解,根据公安部部署,广西从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区开展了跨省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试点工作。经过1个多月的试点,从2016年8月1日起,广西率先全面铺开全国范围跨省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工作。受理跨省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范围从试点时广东、湖南、浙江三省籍在桂人员扩大到全国所有在桂人员(除少数民族版本地区)。
现在,外省籍居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需要在区内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居民户口薄(或居住证)和旧的居民身份证(因丢失换领的,免交旧的居民身份证),到各市指定的户籍窗口(名单附后)申请办理,无须再返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证件申领手续。
此外,由于广西籍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增加了壮文,目前外省(市、区)公安机关受制证条件制约还不能制作广西版的居民身份证,待解决居民身份证少数民族版本跨省制证技术难题后,广西籍在外人员才能实现就近异地办理。
身份证补领换领区内异地可办
广西籍居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损坏,需要在区内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居民户口本和旧的居民身份证(因丢失换领的,免交旧的居民身份证),直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无须再返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证件申领手续。
下一步,广西公安机关还将重点缩短居民身份证制证周期。从10月1日开始,除边远山区居民身份证办结时限为30个工作日外,其他地区居民身份证的办结时限,将由法定时限的60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2.户籍窗口民警从省级人口系统提取申请人的常住人口信息、人像信息、历史办证信息,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办证要求;
3.符合要求的,户籍民警正式受理办证申请,采集制证相片和指纹信息,收取证件工本费,并将受理信息交换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4.经受理地市公安局完成制证信息抽检工作后,系统自动上传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安排制证。
办理条件:
申请人属于非首次申领二代居民身份证,在省级人口系统中至少留存一张本人照片;申请人属于非全国在逃人员(CCIC);申请人在户籍地办理二代身份证时未采集指纹或指纹采集失败的,异地办理不受限制;申请人在户籍地办理二代身份证已采集指纹的,异地办理采集指纹时,必须至少有一枚指纹比对成功。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且需本人提出申请,并交验居民户口本和旧的居民身份证(因丢失换领的,免交旧的居民身份证)。
领证方式:
异地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领取证件,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支付。未申请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领取证件的,在目前相关系统技术改造完成之前,证件送达申请人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人需回户籍地派出所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