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详解深度解读

时间:2022-03-21 06:25:27 华夏高考网

近日,《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正式实施了,那么,为帮助大家了解更多,下面是华夏诗文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详解,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1月1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3月1日实施。

这是辽宁省第一部专门调整客运出租汽车的地方性法规,对深化辽宁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保障。

五大解读

1、网约车

《条例》是国家出租汽车深改意见和网约车办法出台后,全国第一部将网约车纳入调整范围的客运出租汽车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了网约车和巡游车均为社会公众提供客运服务,城市人民政府对出租汽车具有设定规则、维护秩序、兜住底线、保障安全的主体责任。

《条例》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和车辆,应当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

2、巡游出租汽车

《条例》明确了巡游车经营权配置和使用,体现了“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主要采用招投标方式配置,择优确定经营者。

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具体使用期限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对于现有巡游车经营权未明确期限或者已经实行有偿使用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科学的过渡方案。

关于经营权转让问题,也同样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新增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现有经营权,在经营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不得擅自转让。《

条例》健全了利益分配制度,明确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与驾驶员签订承包、经营权租赁和委托管理等合同,鼓励、支持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3、合乘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打车难”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缓解城市拥堵、减少空气污染、方便群众出行,国家出租汽车深改意见和网约车办法均要求城市人民政府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发展。

《条例》根据国家出租汽车深改意见,明确了私人小客车合乘的法律属性,并赋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发展政策。目前,辽宁各市已经陆续出台私人小客车合乘的意见,作为《条例》的配套规定,共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发展。

4、驾驶员

《条例》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十二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同时,分别设定了十一项巡游车驾驶员行为规则和八项网约车驾驶员行为规则和十项法律责任。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驾驶员,可以暂扣从业资格证一至六个月,以督促驾驶员守法经营、文明服务,切实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

5、汽车租赁

《条例》将汽车租赁纳入调整范围。

一是规定汽车租赁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汽车租赁经营者在出租车辆时,应当核对并如实登记承租人的身份信息。确保法律主体及双方权利义务明晰。

二是对汽车租赁服务经营者规定了七项义务规定及有关法律责任,强化其提供安全优质服务。

三是明确租赁车辆安全管理,确保其行驶牌证及保险齐全有效,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要求。

四是对汽车租赁承租人提出了基本义务规定。

三大热点

“黑车”非法营运处罚5000元

《条例》明确规定,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或者租赁汽车证的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或者租赁汽车证的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这些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罚款;

违反同一项规定两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处2万元罚款。

巡游车拒载并客罚500元

《条例》明确,绕道行驶的,处300元罚款;

拒载乘客,或未经乘客同意确认招揽他人合乘的,处500元罚款;

私改计程计价设备或者利用电子干扰设备作弊的,处1000元罚款;

固定线路营运、异地营运的,处5000元罚款。

网约车巡游揽客罚款5000元

《条例》明确,驾驶网约车巡游揽客的,处5000元罚款;

发生一次死亡一人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吊销从业资格证。

对于网约车运营服务经营者,线上登记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

为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运营服务的,有以上违法行为的,将处5000元罚款;

违反同一项规定两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处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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