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贯彻《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做了哪些工作?如何保证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9月28日,省国资委主任文振富做客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就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国有企业被人们称为“共和国长子”,其改革方案的内容和进程历来广受关注。文振富认为,《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进入了既改善市场环境、又塑造与*相适应的市场主体的阶段,改革真正进入了深水区,真正开始啃硬骨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湖北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积极谋划国企改革。文振富在访谈中介绍,一方面抓好政策制度设计和改革保障,一批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发布,为全省各地深入推进新时期国资国企改革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操作依据。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国资国企改革项目台帐,制订省出资企业“一企一策”改革方案。同时以典型引路,先后总结推广了一批深化改革的典型经验,为全省市州县区各类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供了借鉴。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本轮国企改革的关注焦点之一。《意见》要求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湖北在这一方面做了哪些尝试?文振富介绍,2013年,选择湖北省宏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实施省出资企业股权集中持有、运营的平台公司,将湖北南方集团等首批18户企业的省级国有股权划转给宏泰公司集中持有运营。今年又将湖北能源和大冶有色的股权划转至宏泰公司,形成了一个资产总额达200亿元左右的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并构筑了4+3的业务板块,成立了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湖北省宏泰托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等4个专业运作平台公司。同时,正在组织设立金融产业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基金、企业并购重组基金等3支基金,最终形成以金融控股为主、兼顾产业投资和企业并购重组的产融结合的企业集团。“在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两类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问题上,目前只是试点,国资监管机构的出资人地位不变,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这是基本前提。”文振富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从政策上给混合所有制经济开了员工持股的窗口。谈到这次的《意见》提出“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文振富介绍,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几年,湖北就在中南建筑设计院、三环方向机有限公司开展了员工持股试点,取得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效益增长的良好效果。之后继续进行新的试点,在中南工程设计集团启动了更大范围的员工持股试点,组建了中南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省铁投集团下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推进清能地产集团公司建立项目员工跟投计划。“员工持股使得员工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能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并使得持股员工除有工资报酬之外,还能获得资本收益。但员工持股也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且也需要深入研究一些具体问题,所以目前定位还是试点。”文振富说。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凝聚各方力量全力推进。文振富说,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强化国资监管,形成内外统一、综合协调、有效高效的国资监管综合体系,为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才能保障国企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