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和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补)工作的通知》(粤财工〔2015〕64号)精神,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作了调整。规定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即由原来每年每亩补74元,调整为每年每亩补61元,调整减了13元。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标准不变。各县区和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应对补贴政策调整信息采用适当方式向农民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尽快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种粮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