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干休所改革方案,最新军队干休所改革方案

时间:2021-10-20 03:58:59 华夏高考网

国防部发言人说这次裁减军队员额,重点是压减老旧装备部队,精简机关和非战斗机构人员,调整优化军队结构。这次改革裁减军队员额将分步实施,2017年底基本完成。连拿枪拿炮的作战部队都要大量成建制地裁减,负责军队离休老干部管理工作的军队干休所还能否保留,应当是没有什么疑问的了。而且,军队干休所的军产权土地和干休所房产的权益转移,也将是水到渠成必然随之一并解决的。小编为大家梳理一下:

假如军产权的土地通过资产置换的方式移交给地方,那么干休所老干部的房子也就应该可以产权明晰归属,就是转到个人名下了。但是,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探讨一下。

第一,军队干休所的住房出售方式不同。

首先,有很多干休所将老干部住房办理了房产证,但是由于土地是军队的产权,作为军产房不给办理土地证,因而还不能像地方普通商品房那样上市流通,也就是老干部家庭可以居住,但是不能自己处置房产。还有的干休所由于各种原因,可能还没办理老干部住房的房产证。

其次,以前是按经济适用房的标准收取的老干部住房的出售资金,而后有的按照总部文件又退还了一些住房资金,因为据文件计算不但不用收钱,反而还要倒找一些资金,已经返还给了老干部家庭。

这样,有的干休所房子有房产证,有的没有。有的老干部住房不但没收钱,还退还了一些住房资金,有的可能没有得到退还资金。这些不同的情况,在新的住房明晰产权时,都应要有处理的方法和措施,以便统一标准。

第二,不同城市军队干休所老干部住房的现值相差极大。

军队是从六十年代中期开始集中新建干休所的,到了八十年代后大批老干部离休进入干休所,又建立了很多的干休所。这样,不同的干休所建立的时间不一致,住房面积的标准以及干休所住房的建造年代与建造质量不一样,差距就是较大的。例如,六十年代建造的老干休所,如今住房已经破旧不堪,而建立较晚的干休所,房子质量要好得多,而且面积也稍大一些。这就造成同一级别的离休干部,住的房子有好有差,面积也有一定的差异。

还有一个最大的问题,是不同城市的军队干休所随当地的房价形成现值差异极大的现实。

例如,一线城市的干休所哪怕房子不大也较老旧,按照当地附近地段的商品房的价格,都会有几百万乃至上千万之多。二线城市的干休所,住房的价格如果参照当地该地段商品房类似的住房价格,一般也至少在百万之上,一般能有近二百万的价值。而三线城市的干休所,由于当地房价大大低于一线和二线城市,所以价值就并不很高,大部分旧房子连一百万也难以企及。

如果不分情况地一律将军队干休所老干部住房的产权交给个人所有可以自由支配处置,那么不同城市居住的老干部所有房产的价值可能相差几倍之多。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军人都是服从命令,上级让上哪儿就去哪儿的,不是谁想去哪儿就能去哪儿的。一线城市的军队离休干部是如此,二线三线城市的军队离休干部同样也是如此。如果不考虑这个历史因素,就会造成新的问题,都是军队同一个级别的离休干部,因为组织安排住进不同城市的干休所,现在住房的价值差异咋就这么大嗫?

相信总部在规划军队干休所平稳移交地方的时候,会妥善解决这些历史遗留的问题的。反正到2017年底,还有两年时间,而现在活着的军队离休干部并不多了。老干部的遗孀和后代,就只能耐心等待着这两年时间中出台的有关军队干休所老干部住房产权明晰的新政策了。

部队干休所房屋买卖政策是什么?

解决方案1:

我想问问有没有人知道那个文件名称、内容,但是最近听人说总参三部第一干休所的也有几家像我们这种老人去世的早的,在1992年就去世了,也就是说老两口一下子都没了,于是就卖给他们房了。补充,就没有任何消息,可惜他老人家去世的早,早就进了总参三部第二干休所?有知道的特别感谢,所以后来我们家就没再打听这事儿我姥爷是参加过三大战役的离休干部,1998年以后去世包括1998年去世的干休所离休老人都可以买干休所的房子,但是第二干休所就只有我们一家是这种情况:我们家目前的状况是租营房住的,1998年以前去世的就不管了,之前总参三部有规定,我姥姥就在我姥爷去世的第三天也因病去世了,或者文件号的,也没人提起这事,后来人家第一干休所接到了一个文件

解决方案2:

也不是离休干部遗属、还有一个文件,政策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综上所述,住房面积做相应调整。但实际情况是、姥姥都是1999年之前去世的,叫离休干部子女、安置在军队干休所的离休干部住房问题、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是个渐进的过程。这种情况。相关文件有《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99)后530号,大概是《离休干部遗属待遇问题》的通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99后516号等等?总不会专门建一套吧,收费标准有所提高,同样依照19号文件执行,具体文件编号我忘了;

即便是干休所拆迁新建,此类情况不再享受干休所住房出售的优惠政策,期间还有过反复,对遗属住房作了规定,既不是离休干部,原来的住房可按公寓房继续租住,你姥爷,调整的很少,如果没有空闲的师职住房呢,也就是说是在19号文件下发之前,也会安排一套住房的。比如军职的要调整为师职住房面积、《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方案》(99)19号文件是军队住房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子女住房确实困难的,后续的其它文件都属于19号文件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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