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7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上海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按照草案,本市各级人代会选举或者表决通过,市和区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今后,从市人大主任到镇人大*、从市长、副市长到乡长、镇长,从高院院长到审判员,就职时都拟进行宪法宣誓。
《办法(草案)》沿用全国人大的誓词。宣誓誓词如下: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努力奋斗!
按照规定,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国徽。宣誓人应当着正装、面向国旗或国徽宣誓。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左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诵读誓词后,宣誓人报出自己姓名。
19日,这部《办法(草案)》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