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8月29日,经过三次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新法将于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新环保法通过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在四个方面有明显进步。
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对省级政府进行考核,省级政府可以制定办法对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坚持源头治理,从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完善相关制度。
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燃煤、工业、机动车等主要大气污染源控制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对重点区域联防联治、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做了明确要求。此外,为从源头解决机动车大气污染问题,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还增加了两项规定:一是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二是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
加大了处罚力度。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了大量具体且有针对性的措施,并配以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罚行为和种类接近90种,提高了法律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值得关注的是,该法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增加了对拒不整改单位“按日连续计罚”的规定。
为加大公众监督力度,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应及时处理举报信息,并对举报人进行保护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