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机关企事业劳动关系人员档案纳入流动人员档案范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将更加规范。这是记者从市人社局就业人才服务局得到的消息。
自4月1日起,亳州市将执行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该制度源自新出台的《安徽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规范》指出,流动人员范围包括与国家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联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以及社团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国家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等单位离职、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出国留学等各类非在职人员等。
据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中统一管理。流动人员可根据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文件明确要求,流动人员原管档单位应通过机要或派专人转递档案,不得交由本人自带。这意味着今后由高校毕业生自主携带的档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不予接受。
此外,新规还明确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保管、归档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