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是劳动人员在生产或工作过程中不幸发生工伤伤残或工伤死亡事故后,劳动人员或其亲属应当享受的医疗及生活补助费用,因此,东莞动保部门规定用人单位必需为劳动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否则所涉工伤赔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基本内容
同时东莞地区社保机构认为,当用人单位未按劳动人员工资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伤残或死亡事故发生后,可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待遇差额损失赔偿;如用人单位在缴费时已告知劳动者保险基数低于其实际工资及法律后果,而劳动者又同意的,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待遇差额损失赔偿责任。
赔偿标准
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2、解除劳动关系的,伤残津贴可一次计发10年。
五至六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2、医疗补助金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
3、劳动关系未终止又无法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以上述比例按月支付。
4、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再支付伤残津贴。
七至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2、医疗补助金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
生活护理费相关规定
1、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按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2、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3、1-4级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一次领取护理费10年;
4、伙食补助费每天35元(由东莞社保基金支付)。
死亡赔偿
东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丧葬补助、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而领取亲属抚恤金的,应该每年向户籍部门提供生存证明。
工亡赔偿标准
丧葬补助: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亲属抚恤金:供养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40%,其他亲属每人30%,孤寡老人,孤儿可另增加10%。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2年为:24565×20 = 491300)。
【参考数据】
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
2012年东莞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市属单位职工4200元,镇属单位职工1812元
本人工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工资低于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算;超过三倍的按三倍计。
特殊情况
非法用工伤残赔偿标准
非法用工死亡赔偿标准
一次性赔偿金: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丧葬补助: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
留言回复
我想请问一下发生工伤事故之后被鉴定为四级,请问我可以保留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吗?保留劳动关系可以获得哪些工伤赔偿?
答:您好,可以保留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可以获得以下工伤赔偿: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以及每月75%本人工资的伤残津贴。
东莞地区发生工伤死亡后,亲属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答: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费,抚恤金以及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属孤寡老人、儿童的,抚恤金上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