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七到十级伤残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可以按照伤残等级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还会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详见本文参考资料1]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的标准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的标准领取[详见本文参考资料2]。
二、重庆工伤七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包括偏瘫肌力4级;截瘫肌力4级;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等。
2.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包括人格改变;单肢体瘫肌力4级;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等。
3.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包括癫痫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等。
4.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50px2;全身瘢痕面积<5%,但≥1%;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等[详见本文参考资料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