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死亡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办理材料
申请1-4级工伤伤残定期待遇的需提供:
1.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1份(职业病另附职业病诊断书复印件1份);
2.伤残程度鉴定表复印件1份;
3.工伤职工个人档案及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填报《工伤人员一次性待遇申领表》一式二份、《工伤人员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护理费申领表》一式三份。
农民工申请1-4级伤残待遇一次性领取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
1.‘农民工选择一次性领取定期伤残津贴及护理费申请’》及终结其工伤保险关系的书面协议书。
2.填报《农民工一至四级工伤人员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
申请5-10级工伤伤残待遇的应提供:
1.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1份(职业病另附职业病诊断书复印件1份);
2.工伤伤残程度鉴定表复印件1份。
3、填报《工伤人员一次性待遇申领表》一式二份。
申请工伤死亡待遇的应提供:
1.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1份(职业病另附职业病诊断书复印件1份);
2.领取伤残津贴期间以及到达退休后死亡的,需提供市社保局开具的《退休职工死亡待遇审批单》;
3.填报《工伤人员一次性待遇申领表》一式二份。
申请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应提供:
1.工亡职工所在单位与工亡职工家属签定的“工亡职工善后处理协议书”;
2.工亡职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居住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主要生活来源和现在生活保障状况证明》;
4.工亡职工与供养亲属关系证明;
5.工亡职工供养子女的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农民工供养亲属选择一次性领取定期抚恤金的需出具“农民工选择一次性领取定期抚恤金申请”及农民工终结其工伤保险关系的书面协议书。
7.填报《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定期抚恤金申领表》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1.申报受理:凡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备合格的,予以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现场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和政策依据;对属于受理范围,但申报材料不全或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名称和合格材料的要求。
2.审核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和申报人的条件,对申报费用进行审查、录入信息、系统处理。
3.确认审批:按照内控制度规定,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对工伤伤残、死亡及供养待遇审核表进行复审确认和审批签字。汇总编制《德阳市医疗保险局x年x月工伤保险费用结算支付计划》,经审计稽核科审核复查,报局长签字批准,送财务科按计划拨付给相关参保单位。
4.费用拨付:财务科在次月按计划拨付,并办理费用结算支付手续。
办理地址及时限
广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天津路
德阳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天山南路一段108号
绵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业务大厅
地址:通汇街25号附近
中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荷花南街192
德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