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主张享受工伤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见,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要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其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其应当依法享受的工伤待遇,则需要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职工刘某在工作期间因工负伤,其应当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但刘某所在公司未为刘某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刘某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待遇,应当由刘某所在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