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休时员工突发重病是否算工伤?

时间:2021-08-16 01:06:45 华夏高考网

午休时员工突发重病算工伤吗?

【案情回放】

  我公司一名员工午休时,突发脑淤血导致中风,虽经医院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其从此半身不遂,无法工作。请问,这种情况算工伤吗?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

  这种情况不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条件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视同工伤的条件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依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标准根据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确定,最低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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