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工伤申报。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时起,24小时内向社保局电话报告、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社保局,并提供《职工工伤速报表》或《职工旧伤复发申请医治报批表》,与工伤人员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职业病人还须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尚未认定的延后提交),交通事故还须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尚未认定的延后提交)。
二是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应向人社局社保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不申请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承担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