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个税调整最新消息: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一、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 - 起征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注:目前起征点仍是按3500元计算,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暂未有具体调整时间。
案例说明:
假设A工资扣除各项社会保险费是10000万元,
按个税起征点5000元来计算,那么他的税后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0000(应发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5000(起征点)=5000元
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即在4500-9000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应纳税额=5000*20%-555=44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纳税额=10000-445=9555元
按个税起征点3500元来计算,那么他的税后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0000(应发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3500(起征点)=6500元
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即在4500-9000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应纳税额=6500*20%-555=74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纳税额=10000-745=9255元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对照表
在个人所得税税率方面,我国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区间对应不同的税率,税率最低档为3%,最高档为45%。
本表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